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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组织传销罪构成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来源:南宁网络诈骗罪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网络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

  韦俊律师,南宁网络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在影响社会秩序的各种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但不能否认的时候也有少部分公民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而被刑法归纳为是涉恶的犯罪行为,但很多人在作出这些恶劣行为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其性质。那么, 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一、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涉恶案件共“九类” :

1、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买强卖商品的;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3、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6、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强迫卖淫罪。

《刑法》规定参考第6项。

8、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般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所涉及的犯罪大致上有:寻衅滋事;非法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或致人死亡;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聚众斗殴等等。

其他恶性案件:

1、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宗族恶势力和“行霸”、“村霸”、“地霸”;

2、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采砂采矿、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恶性案件。虽然我们不能将犯罪集团的危害性特征达到黑社会犯罪要求的在一定行业或者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程度,但是也要体现出对人身造成较大损害、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等。

综上所述,涉恶的犯罪往往在实际发生的时候引发的重大事件危害都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刑法将这九类犯罪归拢作同一等级的处罚标准加以制约。若是大家对上述的涉恶犯罪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组织传销罪构成行为有哪些

一、组织传销罪构成行为有哪些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过以下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构成组织传销罪: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在部分国家,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在中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多层次直销是传销,也就是说在当前的中国,多层次直销属违法行为。传销的组织者更犯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而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

有没有高额入门费。

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是否设立店铺经营。

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报酬是否按劳分配。

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传销是一种严重危害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组织传销的行为构成犯罪。一旦进入了传销组织,想要出来可以说是比较难的。最近几年时常有报道说传销组织将人员打死、打伤,面对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我们是要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要相信科学、相信法律,对于传销这种“洗脑”的活动,自己要有预防的意识,能够准确的分辨出来哪些情况是传销,而哪些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